一、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劳务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构成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主要涉及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两方主体。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契约关系;承包单位与所雇佣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二、管理权的归属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指挥下开展工作,需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务外包:承包单位全权负责对其雇佣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发包单位通常不参与日常管理,仅关注最终的工作成果。
三、岗位要求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外包:对岗位没有特殊限定,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将各类业务或工作内容进行外包,无论是核心业务还是非核心业务。
四、人数限制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应少于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劳务外包:无特殊限定和要求,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外包项目的人员规模。
五、费用结算方式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一般按照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费用通常与人工成本紧密相关,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其他福利等。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如工作量、工作成果等,向承包单位支付合同款,支付的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六、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须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才可开展业务,对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劳务外包:一般无特殊资质要求,除非外包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特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