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形式。
1.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2.用工性质: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例如季节性生产中的临时用工。
4.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企业的后勤保障、行政支持等岗位。
5.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如员工长期病假期间的岗位替代。
6.用工数量限制: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以防止企业过度依赖劳务派遣用工,保障正式员工的权益。
7.同工同酬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在同一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